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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三、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向学校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并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只填同意,需对申请人做出客观评价)。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四、团支部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向学校团委领取《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经团支部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六、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2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4、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5、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团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的团支部意见栏(不能只填同意,需填写多少票通过)。
6、报告班主任填写班主任意见。
7、团支部将《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报送学校团委审批。
七、接收新团员由上级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
八、上级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后,应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团积极分子调查表》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领取《入团志愿书》。
九、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申请入团的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十、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批审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十二、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十三、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档案。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
共青团哈密地区二中委员会
200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