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区二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在教研室的直接组织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教育科学的研究。
第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应用型研究为主,努力落实教育研究在教育发展中的先导地位。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计划,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和管理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条: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研究任务,主动为学校提供教育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和信息咨询报告。
第五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知识。合理组织全校教师分期、分批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选送优秀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习,努力做好骨干教师的选送和培训工作;负责选配青年教师的带教导师工作,有效地督促与检查老中青结对子活动的进展情况;协助教务处组织落实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评教活动;利用校内外力量,建立学校师训的“自培”基地。
第六条:深入实践,总结教育教研经验,指导教育研究,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目标,开展教育实验,推广科研成果。
第七条: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
第八条:建立和健全教育科研的评估、督导和奖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评选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
第九条:办好教育研究刊物,组织教育信息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人员
第十条:教育科研人员应努力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修养,具有实际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科研事业,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科研能力。
教研室设正副主任,根据学科特点,聘请一部分确有专长的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依托教研组开展教研工作。
第四章
经费、奖励与成果推广
第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育科研机构的经费,及时提供充足的科研课题经费、科研成果奖励费、优秀成果出版费等各项必要的经费。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成果与教师员工的升等晋级直接挂钩,对于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学科学术性科研成果、论文都予奖励。对于地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校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对于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课题,学校对主持人和有关人员予以重奖。
第十三条: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化个体优势为整体效应。
第五章
协作
第十四条:主动和兄弟学校联系,和教研室、电教馆、教育学会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科研效益。
|